各位尊敬的旅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電信、互聯(lián)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yè)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請廣大旅客在進站購票及安檢時主動出示身份證件以備查驗(一張有效證件對應購買一張車票),謝謝!
通過網絡、微信及自助終端機等途徑購票的旅客請攜帶身份證件進站乘車以備查驗。同時,旅客申請辦理現(xiàn)場退票或改簽時,需憑售票時的身份證件原件或號碼方能辦理。
實名制售票的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干部證、軍隊離退休干部證、軍隊職工證、退伍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館證、海員證、外交部開具的外國人身份證明、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護照報失證明等24種。
旅客未能提供以上有效證件的,可憑派出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購票乘車。